新闻中心
当前位置: 首页 > 新闻中心
长春烟花燃放“三不得”

 长春烟花燃放应该按照行业标准去进行,不得在危化企业、加油站、仓库和林地边100米内燃放烟花爆竹。燃放的烟花爆竹产生的火焰、火星和冲击力极易引燃危险化学品和易燃物,可能引发爆炸、火灾和森林大火,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不得向人群、车辆、建筑物抛掷点燃的烟花爆竹。烟花爆竹的燃放主要是为了节庆时的娱乐,在燃放的过程中不得做出危害他人安全的举动。由于烟花爆竹的品种多种多样,燃放的方式既可以是点燃抛掷,也可以是固定或发射等,但是无论以何种方式燃放,均不得针对人群、车辆、建筑物等。

  不得在建筑物内、屋顶、窗外、阳台燃放烟花爆竹,在建筑物内、屋顶、窗外、阳台燃放烟花爆竹,极有可能造成意外事故,对燃放者和他人的生命、财产安全以及公共安全造成损害。在实践中,曾经多次发生过楼上高层住户用竹杆等物品将烟花爆竹挑出窗外燃放,殃及楼下住户和行人,造成人员伤残的事件。